记一次不愉快的劳动仲裁体验

由于多方原因,上家无良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拖欠多数员工最高长达自 2023.8月份开始的血汗 工资,我也是其中之一。

由于,没有经验,难免跌跌撞撞,这里简单记录一下维权的时间线

时间线

  1. 2024.02.28 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材料
  2. 2024.03.0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
  3. 2024.04.08 劳动仲裁开庭
  4. 2024.04.2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终局裁决书
  5. 2024.05.23 申请人主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询问才得到已经出具 裁决书
  6. 2024.05.24 申请人收到终局裁决书
  7. 2024.05.27 公司收到终局裁决书
  8. 2024.05.28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 2024.06.04 法院立案通过
  10. 2024.06.04 法院告知申请强制执行无效,因为还没有到公司收到裁决书的可申请撤销的30日期限

理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很明显,我的仲裁简单明了,开庭时,公司完全没有辩驳,且是终局裁决。自受理之日起,应该在 45 日,也就是 2024.04.21 结束,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领取裁决书。那么30天后,也就是2024.05.21,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但是现在需要等到 2024.06.27 之后,才能再次提起强制执行,并且这中间可能会面临公司跑路的风险。

现实

  1. 结案时间比法律规定的晚了两天, 并没有告知申请人
  2. 可强制执行的时间,晚了1个月7天
  3. 公司跑路风险增大,IT民工拿到血汗工资的可能性无限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