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方原因,上家无良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拖欠多数员工最高长达自 2023.8月份开始的血汗 工资,我也是其中之一。
由于,没有经验,难免跌跌撞撞,这里简单记录一下维权的时间线
时间线
- 2024.02.28 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材料
- 2024.03.06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
- 2024.04.08 劳动仲裁开庭
- 2024.04.2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终局裁决书
- 2024.05.23 申请人主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询问才得到已经出具 裁决书
- 2024.05.24 申请人收到终局裁决书
- 2024.05.27 公司收到终局裁决书
- 2024.05.28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24.06.04 法院立案通过
- 2024.06.04 法院告知申请强制执行无效,因为还没有到公司收到裁决书的可申请撤销的30日期限
理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很明显,我的仲裁简单明了,开庭时,公司完全没有辩驳,且是终局裁决。自受理之日起,应该在 45 日,也就是 2024.04.21 结束,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领取裁决书。那么30天后,也就是2024.05.21,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但是现在需要等到 2024.06.27 之后,才能再次提起强制执行,并且这中间可能会面临公司跑路的风险。
现实
- 结案时间比法律规定的晚了两天, 并没有告知申请人
- 可强制执行的时间,晚了1个月7天
- 公司跑路风险增大,IT民工拿到血汗工资的可能性无限降低